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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玉灵——强化平台内容监管 莫让流量伤害生态
发表时间: 2026-05-12

平台不能继续扮演只享受流量红利、却将生态风险和社会成本外部化的“技术中立”角色,需要将生态保护作为算法设计、流量分配和社区规则的核心价值维度之一

春暖花开,人们出游热情高涨,但也出现了一些不文明甚至违法违规现象,一些未开发开放区域经过相关平台传播竟然成了网红打卡点,殊不知这会带来诸多问题和隐患,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。

这一趋势提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命题:在“网红经济”浪潮下,平台应当如何担负起内容监管职责?如何避免数字流量对实体生态产生冲击?

平台在“网红经济”浪潮中扮演着一个复合型角色。它远不止是一个被动的信息通道,而是集流量放大器、算法激励场、认知塑造者于一体的主动行动者。

作为流量放大器,平台能瞬间将“偏僻角落”的影像推送给数百万人。一则普通的“探秘”视频,若被算法判定具有“新奇性”,便可突破圈层,获得爆发式传播。

作为算法激励场,相关平台的推荐机制会主动迎合大众需求,无形中鼓励了以“猎奇”“冒险”等为噱头的创作,形成了“越危险越推荐”的扭曲激励。

作为认知塑造者,平台基于海量内容“定义”着“何为好的旅行”。它推崇“打卡秘境”等旅游观,便会无形中消解公众对自然应有的敬畏与保护意识。

平台的复合型角色呈现出一种矛盾:它是高效的信息连接者,但其流量运行逻辑又与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逻辑存在一定冲突。这种冲突,单靠平台自身进行“打补丁”式治理难以调和。

综上,推动平台加强内容管控,绝非应景之举,而是功在长远的“必答题”。

其一,明确责任。这是对网络安全法、旅游法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落实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》明确,充分发挥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第一责任人作用,引导推动网站平台准确把握主体责任。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》要求,网信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研判意见,依法处置网上违法违规涉旅信息。管控是平台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与主体责任。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《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》明确,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平台内经营者、消费者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违法信息,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不良信息。

其二,建立“防火墙”。这是对线下实体风险的直接管理。近年来经常出现的“网红打卡点”生态破坏、人员伤亡事件表明,失控的线上传播会转化为对人身安全与生态安全的威胁。平台需要为自己所引爆的流量筑起一道坚实的“防火墙”。

其三,守好“生命线”。从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视角看,放任未开发开放区域的违规旅游活动野蛮生长,其实得不偿失。它侵蚀着正规旅游市场的根基,透支着宝贵的自然资源,最终损害的是全行业的声誉与长远利益。强化管控便是守好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“生命线”。

平台不能继续扮演只享受流量红利、却将生态风险和社会成本外部化的“技术中立”角色,需要将生态保护作为算法设计、流量分配和社区规则的核心价值维度之一。治理方法上,也需要超越“删帖”等简单思维,进入系统性风险防控的专业轨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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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单位:北京旅游学会旅游法研究会、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旅游安全中心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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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| 许琪

审核| 张慧英  王政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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